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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安全法》贵在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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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盼已久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狠抓落实。

  首先,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现代人每日饮食的公共厨房。厨房主人重视食品安全,则大众饮食安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生产加工者是主体,是基础,是核心。实现食品安全也是企业诚信发展的根本要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者的一系列责任,概括说就是“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即把好进货关和出货关,管好生产加工过程。落实责任有一条主线,就是要形成文字记录,记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主要记录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加强员工培训要有档案。二是依法查验购进原料要有票据。三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应当形成记录。四是依法落实各项过程管理应当形成记录。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环节等采取控制措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生产工序、设备、储存、包装等生产关键过程采取控制措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运输、交付等采取控制措施,并且要求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措施要求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这些都要形成记录。五是依法落实检验要做好记录。六是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形成记录。七是建议食品生产者应当收集并且记录国家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信息、对消费者投诉事项接受和处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但生产出来的食品不一定都是安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生产者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过程及结果十分重要,必须高度负责,不能百般推脱)、对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问题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信息等。各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一定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及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这些文字记录,是企业法人考核每一位员工履行岗位责任的证据,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守法情况的主要证据。有了文字记录,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可跟踪。没有文字记录,或者记录不符合要求,不足以说明企业是向法律负责的,而足以说明企业缺乏诚信;不足以说明企业加工的食品是安全风险比较小的,而足以说明企业加工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第二,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生产加工者应当依法提交报告,报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将专门就报告内容进行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者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以此作为企业诚信的证据。在企业报告的基础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企业报告有差距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服务,帮助改进。企业没有报告、甚至故意造假、隐瞒事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前和今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所有管理记录。以企业自查和提交的报告为基础,重点查找企业行为及其结果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差距。差距就是安全隐患,差距就是企业责任缺失。差距必须弥补,隐患必须排除、化解。找出差距就是成绩,化解风险、排除隐患就是贡献。希望得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拟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记录制度情况的内容、手段、程序、结果处理等做了规定,期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监督检查的结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的规定,予以公布。这种信息,不是侧重于食品这个物的安全信息如何,而是侧重于加工食品的主体的行为可信程度。行为的信息含量更为丰富,这是《行政许可法》、《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年监督管理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今后应当下大力气贯彻落实。

  第三,期望得到行业协会的支持。建议食品行业协会大力推广HACCP、ISO9000、GMP等各项管理技术,帮助食品生产加工者提高管理水平。建议当前重点工作,应该是继续认真清理各个食品行业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尤其应当规范实践中已经使用多年、但还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程序的品种的生产、使用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问题,给食品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建议行业协会发挥行业龙头作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配合卫生部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作者:吴清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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