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宁县标准化工作进程,引导和鼓励建宁境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日前,福建省建宁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建宁县标准化工作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奖励和资助范围、额度,并对评选条件做了详细要求。
该办法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化奖励专项基金对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奖励。在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在建宁境内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通过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等分别给予2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