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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标准化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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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根据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并结合WTO新的形势要求,总结了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化主要存在标准不全质量不高、贯彻实施力度不够、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存有不足等重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重点提出了完善农业标准、加快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高效运作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农业标准化环境等相应对策。   

  农业标准化是指根据市场需求,运用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理,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系列标准,加速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它要求农业生产遵从统一的生产环境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统一的手段实施监测。

  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业已成为当今全球贸易的优先议题。在WTO世界贸易框架体系下,部分发达国家正利用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问题构筑非关税的“绿色壁垒”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口,进而保护本国产业。面对这种形势,刚刚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WTO的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地把农产品贸易与国际接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中国农产品品牌,以赢得这一挑战。

  一、我国农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世贸组织的加入,意味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加快,同时世贸规则亦成为中国农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准则,针对这一新的历史形势,并结合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农业标准化主要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标准不全、不统一、质量不高
  中国农业标准化现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的农业标准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现已制定的农业标准中,由于制定标准的组织不规范,制定标准的时间太仓促等原因,造成标准不全,不统一,标准质量不高,产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少,与市场流通直接相关的标准太少,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等许多问题。

  在标准体系方面,特别缺乏有机农产品标准。据调查,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发布了行业标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但截止2003年1月31日,还没有制定有机农产品国家标准,在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只有浙江省制定并发布了有机茶、有机稻米两个地方标准,江苏正在加紧制定有机梨、有机茶、有机稻米、有机鸭、有机藕、有机蟹等一系列农产品标准。在标准统一性方面,仅以圆白菜为例,在对发布于1988年的相关蔬菜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实施以前,北方有些地方称之为包菜,而东北叫它大头菜,西北地区则起名为回子白,还有一些地方称其为卷心菜。在标准质量方面,NY/T 5054-2001无公害食品罗非鱼养殖技术规范、NY/T 5061-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养殖技术规范、NY/T 5067-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NY/T 5069-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等七项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制定的质量不高,导致在使用中存在很多争议,农业部遂在农市发[2001]26号通知中暂停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2.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不够
  农业标准的实施是整个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只有在实践中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只有在贯彻实施中才能对标准的质量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修改和完善;再好的标准,如果不付诸实施,犹如一纸空文,不会有任何效果,不会产生任何效益。

  一般来说,一个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包括计划、准备、示范、实施、检查、总结和反馈等几个过程。首先是政府对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计划,做好思想、物质、技术、宣传等方面的准备,其次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贯彻标准试点,为全面贯彻实施创造条件,再次是把标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指导农业生产者按标准执行,最后是根据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和反馈。在我国,自1991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以来,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但由于政府投入资金有限、标准宣传、示范推广力度不够、生产者素质较低等原因,已制定的农业标准一直都没有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多政府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贯彻实施标准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贯彻实施标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它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断地去完善和发展。根据国内规则、标准与国际规则、标准的比较,我国的国内贸易技术壁垒总体上要稍大于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但由于标准贯彻实施的不到位,实际上,根据标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并没有能够真正达到标准的要求,很多的农产品甚至不能达到国际标准,以香菇为例,我国很多地方标准对农药残留和甲醛的要求都比日本要高,但在出口到日本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农残、甲醛超标的现象。

  3.检测体系不够完善
  农业检测体系是指提高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由各类具备农业专业技术和检测(监测)能力的检测、测试机构组成的检测网络。它不仅要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也要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检测,还需要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为了提高产量,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大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导致了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指标严重超标。2000年5月,农业部组织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浙江等5省市的质检单位,对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不足80%;对5种主要蔬菜使用农药情况调查发现,叶菜类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种植户占32.8%。北京市对部分市场检测结果表明:外埠进京蔬菜仅有机磷一项超标的就高达69%。2001年10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2001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其中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抽查结果最为引人关注,质检总局这次共抽查了23个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菜豆、番茄、黄瓜、茄子等10类蔬菜181种蔬菜中,有86种蔬菜农药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值,超标率高达47.5%。

  4.合格评定程序存有不足
  合格评定源于认证,是认证概念的发展与扩大,认证是第三方的行为,合格评定以第三方的认证活动为基础,辅以第一方的自我声称和对认证、检验、检查机构的认可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发展委员会ISO/ASCO在总结了各成员国实施认证的经验后,将所有的关于质量的评价活动,包括新出现的认证机构认可活动通称为合格评定活动。目前国际上由于各国法律、法规、标准的不同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不统一,从而带来的重复检验、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问题非常严重,基本上很难实现一次检验、一次认证、一次收费。比如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符合欧共体指令和标准(CE),才能在欧洲流通;日本在产品检验方面,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在我国,由于现行的机制、制度、体制的不合理,技术水平和市场组织能力的不足,很多部门如:质量监督、农业、环境保护、纺织工业、林业、烟草、化学工业、水利等部门都能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加上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的缺乏,同一标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很是普遍,合格评定程序很难得到统一。

  二、完善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农业标准化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其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技术合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农业标准、提高标准质量
  首先,应根据中国目前现有的农业标准短缺、不统一、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农业标准体系,省部级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和制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其是否能适应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还要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外有关国家、区域组织已有的农业标准;不仅要考虑我国现实的国情,也要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技术;不仅要规范制定标准的组织,而且要进行标准定稿前的二次评审,即初审和终审;不仅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搜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有关国家的技术法规,而且要广泛吸收先进农业技术及农副产品加工,包装、贮运等符合国际贸易需要的标准。实施技术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要适时适当修改标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旧的标准会逐渐显示出它的不适应性,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在日本,农业标准每相隔五年便要修订一次,其修改内容完全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进行。我国也可以采用定期修改的方式,但是考虑到目前国际市场准入、国内市场准出要求和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及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近期可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后可以逐渐调整为五年或者更长。

  2.加快标准的贯彻实施
  制定农业标准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得以实施,标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

  首先,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政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农业标准化应家喻户晓。应以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可以一种或一类优势农副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为依托,在一定区域内对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贯彻实施经验,让农业生产者能够亲眼看到农业标准化的作用,自觉贯彻执行农业标准化。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发展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当地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农业标准化的计划和方案,重视标准的配套,把标准化的重点放在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上,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中去,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要把质量标准的实施与各类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如“基地建设”、“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等结合起来,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产出效益。

  再次,制定配套的产业政策鼓励和合理的利益趋动机制支持农业标准化发展,对于真正实施标准化或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优惠经济政策,鼓励支持刺激其发展,对个体农业生产者则采取现场生产指导、定期培训、保质限量收购等方式帮助其发展,从而加快标准的贯彻实施。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高效运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质检中心和监测机构。当前我们不仅要充实、完善现有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而且要优先考虑种子及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粮、棉、油等农产品检验的需要;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需要,以贴近农业、贴近农业生产单位,贴近用户为主要原则,进行完善和补充。

  其次是建立政府宏观干预下的企业化微观效益驱动管理体制。以城市为主要管理范围,以生产者、产品、市场信誉认定管理为核心,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前提,建立独立的非盈利公益性的督查检测中心,制定相应的管理处罚条例;以大学、研究所为基础建立商业化的检测认证机构和效益竞争机制;以产业化基地、现代农业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城镇农产品市场、品牌产品等为主要对象。

  再次,应消化吸收国内外有关科研成果,重点加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快速检测手段的研制,以适应现场快速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围绕农业土壤肥力、环境污染检测、病虫草害、气象及灾情预测预报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最后,要加强对农业标准监测工作的管理。各类监测机构要以科学、求实、公正、公平为准则,健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律机制,提高检验、监测人员素质,保证检验、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检验、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4.创造良好的农业标准化环境
  首先要强化农民的农业质量意识,抛弃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观念和种养习惯。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农业标准的示范工作,不断引导农民形成市场、科技、质量、标准等新观念,使农业标准化意识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是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独具特色的科技成果,没有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的投入是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标准化中去,同时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农业标准化领域,开创农业标准化投入的多元化局面。

  再次是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的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需要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要有敢于创新的勇气,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要有一定的学历层次。在这些人员进入这个领域以后,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科技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为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是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科技不断地向前发展,信息量也在不断地扩大,信息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农业标准化的信息也随之不断增加和变化,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最新前沿信息,拓宽他们的视野,提前获得最新的科技成果,从而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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