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 5月18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6月1日起,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对通行在江西省高速公路的大、中型客车及货车实行晴天90公里/小时、雨天80公里/小时的标准限速;对危险品运输车实行晴天80公里/小时、雨天70公里/小时的标准限速;小型客车保持原限速标准(100公里/小时)。而以前,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统一为100公里/小时。
据了解,随着江西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车流量不断增大,以超速为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突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中型以上客、货车辆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2008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涉及中型以上客、货车交通事故557起,造成214人死亡、984人受伤。其中,因未保持安全时速行驶导致的事故211起,造成94人死亡、367人受伤。因此,加强对大、中型客车和货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治理,就显得十分关键。
另根据相关规定,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对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车辆,将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超速50%的车辆,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车辆,最高可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