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叙利亚发布解决中国进口商品文件认证问题的新决议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叙利亚 经济信息 5月10日消息:经济和贸易部就受理中国进口商品的文件(原产地证明、发票及其他文件)问题,制定了如下新办法:

  - 接受经叙利亚商业联合会和外交部认证的文件(原产地证明、发票和其他文件)、接受认证前上述两部门确认的相关文件并非扫描间的文件。

  - 按照1977年底49号法令以及1991年第5号修正令的条文规定,对进口商品征税和征收(违规)罚款。

  - 上述文件应由商品原产国出具并且直接来自商品原产国。

  决议要求海关总局的专门委员会,根据海关的商品通行价格表,证实即将到达的商品的价格与之相符。

  此决议旨在于解决中国商品先于叙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文件到港的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问题。

  备注:以上信息摘自当地有关媒体,并不代表我处立场。

  (首发子站:驻叙利亚经商参处子站)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