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及《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订,现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6月1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