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生效日选在6月1日,不论是偶然巧合还是刻意安排,都具有十分厚重的寓意。这不仅仅因为催生这部法律快速出台的事件与婴幼儿相关联,也不仅仅因为食品安全与一个民族兴亡相关联,而是对我们忽略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思维的一种反思。
公元2009年6月1日,当全世界的母亲在寻找能够给孩子们带来快乐的礼物时,中国母亲却送出一个能够带给孩子们安全的礼物——一部关于食品的法律。
这份厚礼隐约透着一丝对孩子的歉意。
把《食品安全法》定于儿童节生效,其哲学意义在于:我们的一切落脚点不是记住过去,而是着眼未来。
着眼未来,就会秉持责任感。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各个监管环节都被赋予了相应的权限。从种植和养殖的第一车间,到生产加工的第二车间,再到销售与消费的流通环节,相应的监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又因食品自身的环节连贯而具有关联性。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关联性就是强化责任感的具体表现。与简单责任划分不同,责任感具有勇于担当、不回避责任的特点。也有主动谋划、以战略思维化解风险、避免损失的内涵。明确责任感,就是明确《食品安全法》事关国家民族安全的意义以及基于安全的大监管意识。
着眼未来,就会秉持神圣的使命感。从技术角度看,尽管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都是非常具体的,但是,如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十分明确的态度问题。
着眼未来是一种态度,把食品安全监管与民族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公民生命安全联系起来,就会感到权力与责任成为肩上沉甸甸的担子。面对这副担子,需要如履薄冰地谨慎,也需要责无旁贷地担当,更需要对可持续发展时时牵挂的角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