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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切实加强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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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按照质检总局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宣传年的总体要求,为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时宣传认证认可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成效,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工作的影响力,现就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认证认可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是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力手段,也是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证认可宣传工作,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有效引导媒体舆情,树立认证认可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质量安全、关注认证认可的氛围;要充分重视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强化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间的政令畅通、信息互通,健全认证认可统一监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要认真收集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文字、图片和声像信息,及时形成信息稿件和新闻稿件上报。

  二、认真组织好“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暨国际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迅速掀起认证认可宣传热潮。6月9日是“国际认可日”,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以“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包括组织“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启事已发布)。在6月9日前后举办“国际认可日”系列论坛,邀请国际认可组织和国内有关方面参加,涉及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行政组织认证、认证认可与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

  地方两局要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在国际认可日前后,组织全国性的宣传活动,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积极组织系统内外单位、个人参加征文活动,组织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广泛参与,扩大征文活动的参与面,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认证认可工作。

  为有效宣传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充分展示认证认可在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监委决定,于6月13日在全国同时举办“认证认可与质量安全”宣贯会。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安排,发文要求各下属单位于当日开展相关活动。宣贯会主要邀请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由认监委统一提供讲座素材,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后形成宣讲材料,同时,安排实施认证的机关、组织和企业介绍经验做法,组织座谈讨论。

  地方两局在活动中要加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策划,使宣传活动成为认证认可打基础、做贡献、树形象之年的亮点。为提高效率,壮大声势,两局可联合举办宣贯会。要注意在宣贯会前后组织好对外宣传,在宣贯会当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地开展“国际认可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和对外宣传的成效要及时上报认监委。

  三、各局要以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认证认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将认证认可宣传作为各局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反映宣传认证认可工作情况及成效,总结推广各局在加强认证认可监管、提高认证对于产品质量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等方面的特色经验;二是健全认证认可信息宣传队伍,各局应安排至少一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负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局明确专职认证认可宣传员。三是加大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安排必要经费,为认证认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为了更好地指导与推动认证认可宣传工作,认监委将于下半年召开认证认可宣传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并进行业务骨干培训。请各局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开展认证认可宣传,特别是“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委。

  国家认监委联系人: 蔡云飞 孙静
  电话:010—82262722 010—82262689
  信箱: infocnca@cnca.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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