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了《食品安全法》宣贯会,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条款、使用范围进行了宣贯。重点讲解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食品生产管理自律制度、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相关内容,特别强调了食品企业负责人违反本法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自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9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常州质监局食品处的同志还对新条款、新做法作了举例说明,使企业更加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各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提高自律意识,增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要认真把好原材料采购、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手段、包装和标识标签等方面的检查关,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免费发放了100余册《食品安全法》读本,与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回去后及时传达,认真组织学习,尽早调整、及时到位,落实好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