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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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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福建省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永春县永春老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日前在福州通过专家审定,并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根据理化指标的不同,将永春老醋分为特酿级、精酿级、优酿级和佳酿级四级。并规定永春老醋总酸不低于5度。据悉,永春老醋始创于北宋时期,历史悠久,享誉海内外,成为全国四大名醋之一,是福建传统的名、优、特产品。去年,永春县老醋的产量达到近万吨,产值7240万元,出口量达1336吨,出口销售额达827万元,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40多个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成为福建省红曲醋出口第一大县。

  该标准出台,将促进永春老醋持续发展,提升永春县域特色产品品牌附加值。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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