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5月6日讯 近日,山东牟平质监分局在对一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追踪溯源查获一生产不合格水泥包装袋生产企业。经对其生产的五万条包装袋抽样检验,质量不合格,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罚款处理。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这一水泥生产企业例行正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刚购进的水泥包装袋是当地一家注册名为机械制造公司的企业生产的。在查询到该厂的具体地址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企业进行检查。经对这个企业库存的50000条水泥包装袋抽样检验,其中一项三天抗压强度比技术标准要求为85%,而实际检测只有70%,质量不合格。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认定了该企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不合格水泥包装袋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货值金额,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相应的行政处罚。
质监执法人员提醒:水泥包装袋不合格绝非“小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水泥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包装袋灌装水泥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应当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或达不到要求将会被取消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