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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统一部署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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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作出了统一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二是广泛宣传,为《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司法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用讲座、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懂得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民事赔偿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抓紧清理、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要按照构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抓紧整合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全省地产名牌食品、优势食品的产品标准,做好“地标升国标”的有关基础性工作。

  四是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五是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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