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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新规定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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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新的月饼国家标准进入公示程序”的消息一见诸报端,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在月饼包装上所规定的“总的包装成本不超过出厂价的25%”,这无疑是给了“天价月饼”当头一棒。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了解到此次月饼新标准出台的一些幕后故事。

此次月饼新标准之所以在包装方面做出了硬性规定,可以追溯到2004年12月29日通过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该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而在该法的修订过程中,相关部门就曾经要求国家标准委对保健品、月饼这两类“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社会广泛关注的产品尽快进行标准的修订,以彻底改变“包装比产品贵”的问题。

半个月前,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一出台,就引起了业界强烈反响。这次公告中强调的内容包括明码标价、严格月饼保质期、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经营者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公告还指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当时就有人指出,公告作为一个政府指导性意见,旨在明确政府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通过标准来规范行业。而此次月饼新标准的出台也是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了这个问题。新标准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同时,还要求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的包装材料。月饼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在包装月饼时,不应当使用虚假的厚壁、盖子和遮盖物,或者其他方式的构造和填充以欺骗消费者;月饼包装的制作、外形和填充不应当引起误导。包装内空容积适宜:单件商品内包装的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15%,外包装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45%;多件商品混装一盒,须根据商品形态与商品性能合理摆放,其空位容积,不超过盒内容积的50%。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其出厂价格的25%。

月饼新标准还有3个看点,一是在分类上,将月饼主要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和苏式月饼等;按照馅料分为果仁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蓉沙类、椰蓉类、果蔬类、水果味类、果酱类、杂粮类、椒盐类、蛋黄类等。二是在保质期方面,从生产之日起计,冷加工散装月饼不低于3天,盒装月饼不低于20天;热加工散装月饼不低于10天,盒装月饼不低于35天等。三是在月饼名称方面,使用莲蓉馅料的月饼应注明“纯莲蓉馅料”或“莲蓉馅料”,以示区别;豆蓉馅月饼应标明为何种豆制作的豆蓉;果脯馅月饼要注明使用的主要干制或蜜制水果名称;果蔬馅月饼要注明使用的水果、蔬菜名称;果仁馅应标明所用每一种果仁的具体名称等。

在四部委的公告中,曾提到了月饼行业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过度包装,二是搭售。而在此次的月饼新标准中只涉及到了过度包装,而没有提到搭售。对此,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的解释是:搭售行为中涉及两种商品,不是单单靠月饼标准就能解决的。因此,要真正杜绝搭售现象,还要借助其他的法规和标准。

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指出,此次月饼新标准的制定也可以看作是重新构建我国加工食品标准体系框架的一部分。据悉,在此之前我国有好几个关于月饼的标准,且多为行业标准。此次将这些标准进行整合,再加入包装方面的规定,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出台,这不仅是对月饼标准体系的一次清理规范,也将对月饼行业起到更大的规范作用。

作者:彭 燮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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