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易购物商城
加入收藏
|
商品比较
|
会刊订阅
|
订单查询
|
使用帮助
我的帐户
我的购物车
您好!欢迎来到金质传媒网-标准查询网!
[登录]
[免费注册]
支付宝
用户
首页
资讯频道
国内标准查询
国外标准查询
网上书城
2024年12月23日
网上书城
标准图书
质量图书
专业期刊
技术用书
管理图书
检定规程
标准单行本
标准物质
标准光盘
标准汇编
特检规范
工具书
音像制品
商品名称
商品简介
厂商
品牌/商标
高级搜索
收藏的商品
购物车
件商品
国家标准公告
行业标准公告
行业质量速递
行业标准快报
地方质量动态
地方标准动态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
国外标准信息
企业标准报道
标准研究进展
标准百事通
质量百宝箱
网员动态
国际贸易及WTO通报
重要警示
SGS认证
您现在的位置:
标准查询网
>>
资讯频道
>>
国家质检总局:熟制猪肉产品属可进口范围
点击数:
【字体:
小
大
】
【
收藏
】
【
打印文章
】
【
查看评论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称,熟制猪肉产品因已经过热处理,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风险,因此进口不再受限,属于可进口范围。
甲型H1N1流感暴发之初,国家质检总局曾连续3次发出紧急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墨西哥、美国部分州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猪及其产品。昨天,质检总局表示,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因此不受此前发出的紧急公告限制。
作者:
王秋实
来源:
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上一篇:
武汉人造猪血制售黑幕:相关部门承诺彻底清理
下一篇:
宁夏质检抽查显示:三成桶装纯净水不合格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注册
如果忘记密码,
请点击这里
匿名投稿
订单查询
本月排行TOP10
还没有任何项目!
最新推荐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1…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9…
2021年第11号中国行业标准…
2021年第10号中国行业标准…
2021年第9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8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7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2021年第6号中国行业标准备…
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8…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