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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大门订标准 门槛不降凭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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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成为第一次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热点话题。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次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建议,这成为本次会议的一个热点话题。

  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建议,是不久前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具体的表述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建议。自1979年我国出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来,技术委员会的组建一直是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尽管很多技术委员会挂靠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企业,但无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还是企业,实际上都不能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不仅给企业直接建议权,而且还把这个权力进一步下放到个人,这说明以往对于公众还十分陌生的技术委员会已经向全社会敞开了大门。

  大门敞开了,但门槛却不能降低。参加会议的很多秘书长如是说。这并不是因为这些秘书长们担心企业或个人抢了他们的“饭碗”,作为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在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中,降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门槛的后果尽人皆知。门槛究竟有多高,可以从《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议内容上看:技术委员会的名称、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国内外现状、拟开展的工作内容等。不可否认,这样的条件对于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和个人而言,还是够一够才能攀到的“葡萄”。

  但是,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申请组建技术委员会的条件还是有所不同。这些部门或协会申请组建技术委员会的申请内容是: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技术委员会名称、工作范围、国内外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以及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如果哪一家企业或哪一个人有意跨越这个门槛,还要注意下面的程序:建议提出后,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被采纳的建议,由国家标准委给予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回复,并委托有关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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