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沙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在沙县境内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工作、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分别给予2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
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标准与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将对沙县的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名牌企业主动参与更多的标准与标准化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年沙县企业已主导制定完成行业标准1项,获批准筹建全国标委会工作组1个、公示2个,正在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