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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问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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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从教育部获悉,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设在教育部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在解读校舍安全工程时指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方案具体规定: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将在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为了使这项工程开展的更为科学、有序,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省(区、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2009年中央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作者:吴晶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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