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济宁房地产市场品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建委出台了《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从社会指标和行业指标对开发企业的综合信用进行评价。综合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信用企业。对于优秀信用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于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一票否决,信用评价为不合格。企业信用评级结果通过网站、媒体进行公开,同时接受公众查询。
济宁市建委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实施该《办法》,加强整个房地产开发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提高行业的信誉度。消除失信和欺诈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发展守法经营,诚实信用企业,淘汰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济宁市房地产品牌企业。加强对房地产业的信用管理,为社会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引导市场消费,减少购房纠纷;促进树立良好的行业诚信风气及规范行业行为从而保证济宁房地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