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出部署。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密切配合,不留监管缝隙和空白。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国家尚未制定具体标准的食品,要及时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不断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