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北京市将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并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执行的是清运垃圾托运费每吨25元,远低于深圳、上海等城市的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
日处理能力将达到3万吨
该《意见》透露,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是“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其中,在增加处理能力方面,2012年,北京市日处理生活垃圾将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北京市将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在调结构方面,北京市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结构中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8%、90%;2015年该比例将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在促进垃圾减量方面,《意见》制定的目标是,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意见》还透露,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将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
实行计量收费
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北京市还将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意见》指出,通过核定区县垃圾产生量和基准价格,核定市级财政对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提高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标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调控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减量,调整垃圾处理结构。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正常运行。
同时,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等管理办法。围绕这一核算平台,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区县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与生态恢复、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方面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
据了解,明年开始,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见》中说,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将试行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