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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三年行动” 夯实特设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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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启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序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在《总局要情》上通报了我市“三年行动”的主要做法,《中国安全生产报》也跟踪报道了我市“三年行动”的进展情况。根据初步实践成效,去年12月9日,福建省政府在泉州召开全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会,决定借鉴并推广泉州的做法,在全省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2008年6月,泉州市全面启动了“三年行动”工作。“三年行动”具体界定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即“五个应当、八项要求”)。“三年行动”安排了分三步走的工作步骤:第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现场级别评定工作。共分A、B、C、D四个级别,各级各部门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和《泉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的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并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确认,并要求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第二步,分类推进整改。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黄牌督办”的方法进行。分类整改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到2010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7月初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0年底,市政府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从2011年起,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依此滚动管理,常抓不懈。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泉州市对《“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八项要求”进行量化和细化,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25个行业的《级别评定标准》,与《“三年行动”方案》一起编印成《工作手册》,而后又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制定了陶瓷、公路施工、粮食储备、景区(公园)、宗教活动场所等13个行业级别评定标准。为便于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核确认,市安办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级别评定标准补充说明》,与本行业《级别评定标准》相配套,从而提高了级别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下发了《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力地推进了级别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规定了严肃的约束措施。对被评为C、D级企事业单位的,要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暂缓或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甚至依法予以取缔;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费用提取、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变更生产(经营)范围、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约束措施。

  实践初步证明,“三年行动”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的一次较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的过程;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普查、全面评估的过程;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改的过程;是一次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初见成效。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为5899起、809人、5848人,比2007年有大幅度下降,分别下降22.75%、14.12%、21.27%。今年1~3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为1453起、167人、113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5.91%、18.93%、38.49%。

  在“三年行动”中,特种设备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共有在用特种设备46273台,包括(锅炉4100台、压力容器19267台、电梯8695台、起重机械13499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47辆、客运索道1条、溜索2条、游乐设施62台)和106.3万只气瓶,我们作出特种设备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决定,为做好企事业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让级别评定工作取得实效,我市特种设备采取两种途径开展“三年行动”的级别评定工作。第一种途径是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开展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工作。第二种途径是由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发现存在五个否决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使用土制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用约束措施促进企业动起来。2008年我市特种设备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是近几年来成效最明显的一年。

  下一阶段,泉州市将进一步把“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与国家“安全生产年”和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狠抓“三年行动”既定目标的落实,在目标上盯紧,工作上跟进,措施上强化,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在“三年行动”中,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泉州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分类整改阶段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制度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和各级质检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构建和谐泉州、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其次,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分类整改工作。要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安排,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实际情况,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特种设备等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第三,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组织网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同时制定和落实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建立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和整改的有效机制,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制度。第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要抓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依托企业建立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特别要根据需要,落实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完善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事故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第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的转变。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要大力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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