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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知做好200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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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2009年夏粮收购前,新的《稻谷》、《玉米》和《大豆》国家标准即将发布实施。为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做好2009年度主要粮食品种收获质量调查及品质测报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国家收获粮食质量调查采样和集中会检工作

  为及时掌握今年主要粮种收获质量状况,我局继续安排在主产省(区)开展收获粮食样品集中会检工作。计划采集新收获粮食样品6653份,其中小麦2176份,早籼稻1038份,中晚籼稻1418份,粳稻759份,玉米1152份,大豆110份。有关地区分粮种样品采集计划见《200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样品采集计划表》(附件1);会检时间和承检机构安排见《200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计划安排》(附件2)。

  请各有关省(区)粮食局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计划安排,组织做好采样、样品集并和集中检验工作。稻谷、玉米、大豆的质量检验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执行。承担会检任务的机构应事先做好相应准备。各采样省(区)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相关会检。我局将对会检采样和检验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认真做好地方收获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暂行)》中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国家组织实施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同时,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收获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主要产粮县的收获粮食样品采集和检验体系,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05〕69号),进一步优化采样布点,以及检验实施方案和计划,督促和指导收获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承担国家收获粮食质量调查采样省(区),地方检测采集样品一部分可与国家检测安排在同一地点,国家检测样品和检验数据地方可享用。

  要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异常气候和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采样和检验计划,确保调查检验结果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做好分层次的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向各有关省(区)反馈集中会检数据,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发布收获粮食质量会检信息。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收获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计划,督促指导市、县级粮食部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区域内收获粮食质量信息,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获粮食质量状况。
  
  七、会议代表每人交会务费900元。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注:参会人员务请回执以便及时安排资料发放及住宿等事宜。

  附件:1. 200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样品采集计划表  

     2.200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计划安排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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