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监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河北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落实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质监配套措施”的工作安排,依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现就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办公室负责)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标准日、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宣传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节能减排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非常重视,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制订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工作措施,对质监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质监系统履行节能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真正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确保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河北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二、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依据(标准化处负责)
1、积极贯彻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落实23项粗钢、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15项用能产品能源消耗限值标准,8项节能管理和基础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我省各重点耗能行业,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对于河北省的其它行业,没有国家能源消耗限额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制定河北省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或者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制定企业内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2、制定《地源热泵节能技术规范》、《生物质能燃料炉具》、《机关节能技术规范》等8项节能减排标准。同时根据企业节能减排要求,从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废物循环利用等环节入手,帮助企业建立科学适用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节能减排提供数据支持(计量处负责)
1、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在国家和省重点耗能企业及“双三十”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全面提高企业计量检测水平。帮助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使用制度,实现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数据准确、可靠。
2、继续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依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深入“双百”及“双三十”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计量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对企业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提供优质的检定、校准服务。解决大型计量器具在线检定(校准)问题及计量难题。
3、组织制定《用能单位能源及污染物排放计量解决方案》和《用能单位流量计量器具配备导则》,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帮助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
4、抓好机关办公楼节电、节水和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推动机关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许可证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质量处、食品处负责)
1、对于冶金、水泥、化工等行业按照国家制定的23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业产品许可证和食品企业许可证。对达不到能源消耗限额和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对于河北省的其它行业国家没有限额要求的,按照河北省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或者按照企业内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业产品许可证和食品企业许可证。对达不到能源消耗限额和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2、对列入淘汰名单的小水泥、小钢铁等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工业产品许可证。
3、对“双百”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双三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能源消耗限额和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企业吊销产品许可证。
五、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质量处负责)
在名牌申报审查中,将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对达不到能源消耗限额和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企业审查不予通过,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节能减排(监督处负责)
加大对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空调机械照明等用能类、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利用新能源类、工农业家用电器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等8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安排部署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检查。
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产品(认评处负责)
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以及《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推行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目录,引导、督促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推行使用节能产品,从源头节能减排。
八、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特设处负责)
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指导企业开展锅炉改造和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组织实施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九、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认评处、计量处负责)
加强节能减排有关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提升设备能力,扩大业务范围。大力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方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努力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加快建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加强对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十、加强公共机构管理,推进机关办公节能(办公室负责)
1、制定机关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设立机关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消耗台帐。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包括: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热制度,汽车单车核算制度等。
2、积极推广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务车档案,推行一车一卡、单车能耗核算、油耗公示、维修会诊、车险招标等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
质监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它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殊要求外,机关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倡导职工家庭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4、减少电梯使用。质监系统各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及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鼓励对老旧高耗能电梯进行节电改造,推行电梯节电装置。
5、质监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功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逐步淘汰白炽灯,推行使用节能灯。
6、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时间,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