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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农家乐”污水油烟排放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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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底前须完成整治,验收合格的补助2000元

  本报讯 从4月起,诸暨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集中对“农家乐”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彻底改变原来“农家乐”环境污染无序管理局面。

  近年来,随着生态乡村旅游的兴起,具有浓郁乡土风味的“农家乐”成为人们餐饮消费的热衷选择。由于农村配套设施不齐全,火爆“农家乐”的背后却是给自然风光秀丽的农村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约有70户“农家乐”经营户,分布于23个镇乡(街道)。虽然大多数经营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但是都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直排;所有餐饮废水没有经隔油池处理。

  据了解,这次“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对所排放的污水、油烟和产生的垃圾都作了严格规定。“农家乐”污水必须经四格式厌氧酸化加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营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证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确保排放的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同时,必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并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禁擅自焚烧。

  “农家乐”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市整治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每处补助2000元;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整治办牵头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依法处理。

作者:周雨文 寿可宁 来源:诸暨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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