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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类(3.5吨以下)载货车执行国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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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日起,国Ⅲ排放标准在我国正式实行。而在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明:“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时值2009年,N1类(3.5吨以下)载货车执行国Ⅲ标准的时期也即将到来,排放标准将再一次影响我国商用车市场。

  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至今,我国商用车市场深受其影响,中重卡市场在2008年上半年出现“井喷”,用户都在7月1日大限来临之前抢着上牌。而2009年7月1日3.5吨以下轻微卡也开始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我国商用车市场或将再一次迎来2008年上半年“井喷”的状况。同时,在国Ⅲ排放标准与燃油税的共同作用下,“大吨小标”现阶段已经逐渐失去了市场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齿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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