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广东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珠海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商同意,广深珠三地检验检疫部门决定调整“出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区域,实施出境货物直通放行。这意味着广东省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到广东各口岸后可报关出口,节省了在口岸二次报检换证的环节,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5月1日起,对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货物,广东、深圳、珠海三地检验检疫部门可直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应同时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到报关地直属海关,海关凭广东、深圳、珠海各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同时校验通关单电子数据后验放。
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广深珠三地直通放行的出口货物先在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中试行,范围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5章至97章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出口货物,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除外。
据统计,2008年,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从深圳、珠海出口的货物有55万批。在深圳、珠海如由中介机构办理有关换证手续每单费用按50元计,广东企业每年可节省费用2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