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蒲江县出台了《蒲江雀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蒲江雀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根据规定,要使用蒲江雀舌专用标志的企业应在蒲江雀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和生产,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的蒲江雀舌规范字体标志,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必须的许可证明等条件。凡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的,与企业签订《蒲江雀舌专用标志使用协议书》,发放《蒲江雀舌专用标志使用证书》,企业方可使用蒲江雀舌专用标志。
该《办法》同时规定,生产者应严格按照《蒲江雀舌专用标志使用证书》所列的产品使用专用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未经批准或不在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不得使用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标志,禁止冒用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