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的定义与术语起到了统一概念、规范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制修订车辆安全防范类的标准,需要采用相关的定义与术语,为此,笔者汇集了我国的和国际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装置)类主要标准中的定义与术语,对我国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有着参照、参考的意义。
在汇集的的这些定义与术语中,可以看出它们即有相同、一致的部分,也有不尽相同、不太一致的部分;有可以直接采用的条文,也有需修订的条文,还有不宜采用条文。对此,笔者根据从事车辆安防及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践提出一些评注。
笔者依据的我国的和国际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装置)类主要标准包括:
1.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制定的IEC839-10-1:1995《报警系统 第10部分:道路车辆报警系统 第节:乘用车》,(1995年12月第1版),以下简称为“IEC标准”;由我国公共安全行业首次等效采用上述IEC标准制订的GA2-1999《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标准,以下简称为“GA2-1999”。(GA2-1999标准采用了IEC标准的定义与术语。)
注:制订GA2-1999标准时,将“PASSENGER CARS”译为我国当时的相关名称“小客车”,我国2002年采用国际通用的车辆类型分类,现应为“乘用车”。
2.我国GB1570-1995《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标准以下简称为“GB15740-1995”。
3.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指令95/56/EC的附件VI《车辆报警系统的范围、定义和要求》(1995年),以下简称为“欧共体指令”。
4.英国发布的保险业标准《安全系统评价乘用车》(1996年版本2),以下简称为“英保险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