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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出台六项措施确保区域产品质量治理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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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监局日前出台六项措施,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时间、措施以及考核方法,自今年5月开始,计划用2~5年的时间,确保区域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这六项具体措施是:

  政府组织,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凡实施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的区域,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要整治的行业和产品,包括企业概况、标准计量体系、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实的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

  科学确定重点区域。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确定县、市、省重点区域。每年每个市确定1~3个整治目标,每个县确定1~2个整治目标。县、市确定的整治工作目标全部报省局备案,省局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省局整治目标。

  政府领导,质监牵头,部门协作,形成互动工作机制。成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发挥行业协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律、沟通、协调等作用。质监系统内部执法、计量、标准化等职能部门形成密切协作的整治工作机制。

  整帮结合,分类施治。各地政府要组织专家,对摸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和验收标准、实施细则。企业分成A、B、C三类进行指导。A类是具有较完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B类是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管理和设备方面存在缺陷的企业。对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能力或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的C类企业,限期改正;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不力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由地方政府强制关停并转。

  积极引导,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积极引导和严格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把质量兴市、名牌兴企工作全面引向深入,全面提升区域经济运行质量。

  加强督察督办,强化服务。对工作不力、未确定当年整治目标及规定时间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由省级局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向开展区域整治工作的单位或市级局提出督办建议;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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