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加强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保障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提高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推动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反映。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测绘局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