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长治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某公司出口哈萨克斯坦的氰化钠进行重量鉴定时,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使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
该局工作人员在施检时发现用于包装氰化钠的闭口钢桶自重比合同规定轻0.5千克左右,而装满货物后毛重与合同相符,这就意味着该公司每桶多装了0.5千克氰化钠。检验人员粗略算了一笔账,该批货物共135000千克,每桶净重为50千克,装桶2700只,合计多装1350千克氰化钠,按照合同价格12.5元/千克计算,企业将损失近万元。该局工作人员立即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帮助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