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省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今后,福建省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渔港工程有了一个统一标准。4月25日,由福建省水产设计院起草的《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在福州通过专家审定,并上报省质监局批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国内首个地方性渔港建设标准。

  据专家介绍,该标准按照渔港主导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避风型、综合型及生产型,并根据渔港在其渔业生产中所占地位及建设规模等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等四个等级。规定了港内避风水域渔船能安全锚泊的港内水域在设计高水位时,各个方向设计波浪50年一遇有效波高均应小于0.5米。并规定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成后,在港内避风水域内应可避13级台风生成的浪,而且还应配备消防炮和消防船。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海岸线全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20.8%。但因福建省渔港建设起步较晚、基础差,现有的渔业设施不能满足渔业发展需求。而且,目前在福建省众多的渔港建设过程中,缺少统一的建设标准,影响了福建省渔港建设的顺利开展,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福建省的渔港规划与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