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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华访谈:性能认定应制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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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住宾馆,如果说这个宾馆没有星级,你敢订吗?但只要是五星级的,基本品质就有保证。我们的住宅性能认定也要达到这个目的。”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这样比喻住宅性能认定的社会价值。

  作为建设部全面推行的一项产业政策,宋春华指出,性能认定是住宅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住宅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制造全寿命、高品质住宅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它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面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市场要提供不同规格的产品,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的供应必须是多元的,性能认定也为开发商和消费者选择要开发或要购买的商品房性能提供了依据。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对不同性能等级产品的需求来进行策划开发,在规划设计上确定预期的目标。

  其次,实行住宅性能认定能够还消费者以知情权。住宅是高价耐用消费品,应该使这种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达到最优,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商品。但目前市场产品的透明度不高,因为没有一种方法和机制来增加住宅产品的透明度。但性能认定做到了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另外,获得产权的住宅已经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家庭最值钱的还是住宅。所有人应该掌握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性能,它的品质、成色,价值几何。知情权包括对物权的了解。目前,专业人员可能了解一些,老百姓只是知道自己有一套多少平方米的房子,其他搞不清楚。

  再次,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可以维护住宅交易市场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住宅交易的很多环节,比如评估、销售、转让、赠与、继承,包括出现矛盾后进行仲裁甚至打官司,都涉及到对物业的性能评价,和当事各方主体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性能认定,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春华表示,我国从1999年开始,已经初步建立了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从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经济性能、环境性能等五个方面进行认证。从试行效果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他认为,不光是新房子需要性能认定,老房子也要进行认定。他同时指出,国外对住宅性能认定制度甚至是标准规范经常进行修改,而我国投入的力量还不够,没有及时修订。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住宅性能认定办法确实应该修订,况且在试行中,也碰到了一些新问题,应及时对我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加以完善。目前重点是对性能认定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另外住宅性能认定办法现在是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今后应该上升到国家标准。

  宋春华认为修订应该遵循几个原则:1、除康居示范工程等指定项目外,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性能认定应自愿。2、内容要突出重点,认定重点是外观上不易判断的项目,主要侧重于内在品质,容易置换的部件或不易作出客观评价的部分不好认定。3、方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4、指标体系要定性、定量相结合;关键性部位要苛求,要提高科学性。5、认证机构应该是第三方,让有资质的单位来做这项工作。6、认证范围应该全覆盖,扩大到存量房。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住宅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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