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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的医药机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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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注册资金至少300万元

  ■设置综合门诊部注册资金至少100万元

  ■设置普通门诊注册资金至少80万元

  ■设置个体诊所注册资金至少20万元

  海南省海口市对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并出台了统一的准入标准,医药机构如达不到标准将一律取缔。

  按照标准,医院注册资金至少在300万元以上,设置综合门诊部注册资金至少在100万元以上,设置专科(普通)门诊注册资金至少在80万元以上,设置个体诊所注册资金至少在20万元以上。而且注册资金必须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设置医院业务用房面积至少在1000平方米以上,设置综合门诊部业务用房面积至少在400平方米以上,设置专科或普通门诊部业务用房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设置个体诊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40平方米以上。不仅如此,设置医院、门诊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个体诊所的法人必须具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职称证书必须经海南省职称办核实。设置医院至少配备医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医生5人,并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以上,护士6人。设置门诊部至少配备医务人员10人以上,并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而且医师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机构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室)的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含药品零售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小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能低于20平方米。

作者:佚名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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