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发布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据了解,2005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月饼》国家标准,对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源头抓起,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消耗,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对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作者:罗莎 马冬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