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27部涉及公众生活、财政金融、医药卫生以及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也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共18部,地方级法规9部。
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降低了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将原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等三个收费办法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并便于企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20余年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实践经验基础上,整合了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贸易海关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办法》适应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明确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加工贸易货物,引入了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并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配套、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规范海关行政执法,也有利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