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标准化工作领导、推进标准化工作开展,近日,四川省政府正式批准发布了《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并具体的说明了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批和发布,实施、修改与复审等具体环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立项时征集社会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限,但因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对本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有重大影响而急需实施的强制性地方标准除外。而在标准实施后,为保证适应发展需求,复审周期应当不超过5年。
据悉,《办法》的实施,对推动四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发挥地方标准在保护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