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于2009年4月15日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第3.1.2、3.3.1、3.3.2、4.2.2、4.2.6、5.2.2、6.2.2、7.2.2、8.2.3、8.2.13、9.2.3、9.2.4、9.2.11、10.2.2、11.2.5、1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J 15—65—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