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安徽省质监局日前下发了《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要求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监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市、县质监局自收到企业年审材料之日起15天内完成年审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抽查的决定。各市级质监局在做出企业年审不合格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市级质监局将年审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名单报送安徽省质监局,待对情况进行确认后,结合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