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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验收的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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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GSP改造的企业,必须高度关注药品质量检查验收,那么哪些商品要纳入药品检查验收的范围?验收记录有何要求?  

  目前实施的GSP改造,其专属性为药品,因而,在入库检查验收时要仔细地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只能将“国药试字”和“国药准字”等纳入药品管理,填写“药品检查验收记录”,签发“药品检查验收入库通知单”;而对那些“消准字”、“国药管械字”、“卫食健字”等批号的商品应拒绝进入药品库,更不可记入“药品检查验收记录”,以避免给后续环节的管理带来差错。

  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无论在待验区检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还是在验收养护室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包括手工记录和计算机管理,都不可忽视检查验收记录的原始性。在现场对照实物逐项记录或录入,事先开出有关药品信息的单据、在检查验收现场逐项核对,这些方式都应予认可。

  此外,直调药品的检查验收也需引起重视,不仅对于大宗的直调药品要派检查验收人员亲临现场检查验收,对从其他经营企业的零星小量调货,也不可由业务员直接将药品从甲单位送往乙单位,必须经检查验收人员亲自查验。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制定了完善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但检查验收人员并没严格执行。有的未按规定对到货药品抽取样品并开箱查验,只在清点数量和批号后就签收入库了;有的仅看看外包装,核对一下就放行了,凡此种种,都可能给假劣药品流入企业埋下隐患,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因此,企业有一套好制度固然重要,切实地监督实施到每个岗位才是最关键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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