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防止伪劣絮用纤维制品流入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由浙江省纤维检验局和浙江省卫生厅有关部门对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证明的企业生产的絮用纤维制品,供货方必须出具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同时,《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废弃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流向登记和处理工作,防止废弃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流入到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保证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安全。医疗单位发现医疗用絮用纤维制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向省质监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