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福建省质监局对全省范围部分加工食品和工业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6种954家企业1361批次产品,合格1215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9.3%。其中:加工食品抽查27种582家企业834批次产品,合格78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4.6%;工业产品抽查19种426家企业527批次产品,合格426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0.8%。
抽查的834批次加工食品中,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703批次,合格664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4.5%;抽查的527批次工业产品中,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299批次,合格261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7.3%。
本季度的监督抽查区域覆盖全省,除皮鞋在生产领域抽样,祛斑类化妆品、汽柴油、纸巾纸、尿素、碳酸氢铵等6种产品在流通领域抽样外,其他39种产品均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同时抽样。
抽查结果,福建省质监局已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督促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1、要求相关设区市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后处理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同时,福建省质监局将对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并要求有关设区市质监局督促这些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2、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复混(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磷肥、化妆品、密胺餐具产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加工食品,已要求有关设区市质监局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3、本季度监督抽查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我局已按后处理的有关规定移送当地省质监部门处理。4、已要求有关设区市质监局、县级质监局切实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的督察力度,督促这些企业针对客观的不合格项进行有效整改,整改措施经设区市质监局确认后省我局提出复检申请,以确保后处理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