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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免检产品申请、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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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40号);
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
4、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质技监局监发[2000]114号)。

二、申请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1、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消费者反映良好;
2、企业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
5、产品在市地以上(含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其中必须包括一次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6、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请、确定程序

1、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均可自愿向所在地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填报规定格式的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山东质量检验协会举办免检产品申请企业培训班,宣讲有关规定和填表要求;
3、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的限额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山东省免检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方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处
电 话:8023933 802397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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