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自用进口的技术水平较高、数量合理、仍有较长使用年限的旧机电设备,给以简化进口证件申领手续、提供通关便利和检验检疫便利等措施。该项政策对于印刷业来说,将对进口旧机电设备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中关于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证件申领手续相关内容,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不需装船前预检的旧机电设备,企业可凭进口合同等资料直接向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若需进行装船前预检验,仍按现有规定办理,办理时限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设备的制造年限不超过5年,企业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应从速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对旧机电设备进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海关按照旧机电设备进口企业所属类别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其中的AA类、A类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通知》内容还包括对进口旧机电设备给以检验检疫便利。根据申请资料能够判定设备状态良好且安全、卫生和环保风险较小的旧机电设备,可免于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到货检验。根据申请资料判定在安全、卫生或环保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旧机电设备,以及造纸、化工、冶金等大型成套设备,均按现有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
《通知》称,各进口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中列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证件、检验和报关申请。所指旧机电设备,不包括生活、办公用产品及用于消费的电子电器产品,或销售用各类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