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膜等农民经常使用的用于农业生产基础性物资,统称“农资”。近年来,虽然经过工商、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治,我县农资消费市场的不良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农村消费者通过12315和消保委投诉来看主要是:种子纯度低、掺杂使假,化肥过期失效、养分不足,农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无照经营。在春播季节到来之际,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提醒广大农民注意:
1、认真查验销售主体
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到无照经营处购买,尤其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万一出现问题,将无法追查到销售者而不能维权,而且走村串户推销的物品以假冒伪劣居多。
2、仔细查看包装标识
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农药标签还有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等。不要购买散装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不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
一定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适用范围、禁忌事项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对土壤、作物、气候等有不同要求的产品应向当地农业技术人员咨询后使用,不能乱用、滥用或随意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及时索要购货凭证
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少量农资原品。
4、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要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分清责任。季节性作物的投诉要在收获前,田间状况是重要证据;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应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农业部门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发现非法经营农资的,向工商部门举报以尽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