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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纤检再召开《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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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四川省纤检局于近日在成都再次召开了《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宣贯会,全省26家再加工纤维及制品企业、6个市纤检所参加了宣贯会。

  在宣贯会上,首先对《规范》的具体内容要求逐一作了讲解,并结合再加工纤维及制品质量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法》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等法律条款进行了系统的宣传。其次发放了根据《规范》要求、重新制作的再加工纤维、再加工纤维制品产品标识、警示标识(二合一)的模板,要求生产企业进一步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完善和做好原料进货验收、产品销售登记台帐,印制并在最小单位产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警示标识,限定企业在10日内完成,10日以后,将组织执法检查。宣贯会上还通报了我局去年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的情况,提出了今年执法打假工作的思路,告诫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如有违法行为,我局将严厉查处。

  四川省纤检局分管执法打假工作的李明副局长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强调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打假工作是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提升质量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们要认清形势,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省局及各市纤检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执法打假的力度,切实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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