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由江苏省南通质监局提交的《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出台,并启动首次评选。
该《办法》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评定和全国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制订。《办法》规定,评选活动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开展,并且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每年评审1次,原则上每年每类组织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不超过1家,有效期3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评选工作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