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干燥设备标委会)于2000年第二届换届以来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006年干燥设备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辽宁省铁岭干燥技术研究所已不存在,造成干燥设备标委会工作停顿至今。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文件“中机联标[2008]462号”《关于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批复》的规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干燥设备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
根据《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有关要求,现开始筹备换届并征集第三届标委会委员的工作。
干燥设备标委会委员应由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监督检验及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遵守标委会章程(附件1),按时交纳会费的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经单位推荐,由标委会秘书处汇总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查,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聘任,并颁发委员证书。
请各单位推荐标委会委员人选,填写“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登记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09年5月28日前连同3张2寸彩色照片寄送秘书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委员至少应满足基本条件之一
⑴ 从事干燥设备专业化生产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⑵ 从事干燥设备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含专业化生产、用户验收、产品质检中心),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特长;
⑶ 从事干燥设备专业化生产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⑷ 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对干燥设备的设计选用较熟悉,或在引进技术中对干燥设备国产化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⑸ 从事干燥设备产品经销(含国内、国际)工作,对干燥设备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较熟悉;
⑹ 从事干燥设备的研究(含标准化)工作,对干燥设备技术或产品较熟悉;
2. 其他条件
⑴ 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⑵ 委员应属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并能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有关活动,履行委员义务;
⑶ 委员所在单位应能按时(每年)交纳会费。
3. 优先条件
⑴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优先推荐;
⑵ 参加过干燥设备国标制修订工作的同志优先考虑;
附件1: 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登记表
附件2: 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电话:(010)88301737
传真:(010)88301760
联系人:王金武、王长会
E-mail:dry_bzh@163.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