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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这是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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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由银川市政府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银川举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等法律专家,率先为银川市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执法者带来了新法律的解释,并就大家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进行了探讨。

  在获得全国节水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后,今年年初,银川市又启动了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步伐。

  短短两三个月,银川市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2月1日,在市政府确定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中,投资建设食品安全设施为一项内容;

  2月27日,成立银川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

  3月6日,出台关于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意见;

  3月17日,对建设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分工;

  3月19日,召开全市建设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动员大会;

  4月8日,召开建设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第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月17日,首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银川开坛;

  ……

  从这个进度表,我们看到了银川速度。以一位官员的话说,“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是为每一个人谋福祉,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食品的消费者。”

  关键词:率先

  近两年,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震动全国上下。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酝酿5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法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事实上,早在2000年,银川市就实施了“放心食品工程”,相继实施了“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粮油及其制品”(放心主食品)、“放心调味品”、“放心碗”等系列工程。在2006年国家8部委组织的对全国31个城市的食品放心工程评价中,银川市以管理指标第六、综合指标第十一的成绩,排名西北第一。2006年,银川市还出台了全国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

  在17日举办的首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三明等法律专家,率先为银川市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执法者带来了新法律的解释,并就大家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权

  有法学家认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格权。”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之处。

  《食品安全法》首条开宗明义:“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维护消费者食品消费的安全权,是《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的基点。

  《食品安全法》原为《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卫生更名为食品安全,一语抓住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本的核心。

  关键词:消除监管盲区

  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分头、分段管理体制,老百姓形象地比喻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实践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存在弊端,集中体现为多头分段监管造成监管盲区。“三鹿事件”就是一个例证:在由农业行政部门管理的奶牛养殖业与质量监督部门管理的奶粉生产中间出现了一个没有被监管的地带——奶站,三聚氰胺便源源不断地进入奶粉。

  为消除分段、多头管理的弊端,《食品安全法》在对各行政部门的分段管理、无缝衔接、各司其职,依法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特别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协调、指导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以达到消除监管盲区和重复执法、执法不到位等弊端。

  关键词: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但由于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需要运用农学、生物学、化学、病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技术,需要政府、公众和相关机构共同运作,是一项工作量大、用时长、费用高的庞大系统工程。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设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否则,《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就得不到真正的实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食品召回

  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权,早已是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食品安全法》将其引进,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食品安全法》提倡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愿投诉,觉得为几元钱划不来。实际上,这次损失了几元钱,下次有可能还会受到更多的损失。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应有主动较真的意识。过去出现了一些职业打假人——比如王海——他的行为不只令个人受益,而且使公众受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公权力打假的不足,我们应该支持和保护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帮助政府部门监督食品安全。

  关键词:群防群治

   中国的治安是群防群治,食品安全也提倡群防群治。《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的权力,也赋予了新闻媒体监督食品安全的权利,只有在政府、新闻媒体、职业打假人、消费者这四方力量共同监督下,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

  关键词:感恩

“3·15”不单是消费者的权益日,也应是企业家对消费者的感恩日。企业家要对消费者怀有感恩的心,应当像对自己的父母一样,向消费者奉献食品的时候,怀有敬意。有专家表示,企业与其花费成千上万元的钱打广告,不如让利给消费者,培养对消费者的忠诚度,这样自然会换来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善待消费者就是善待自己,聪明的企业家应该永远和消费者站在一起。


作者:佚名 来源:长城质量保证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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