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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增加婴儿奶粉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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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光临搜狐访谈间,参与我们今天的话题。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以后,国人对于婴幼儿奶粉安全的问题已经高度的重视、高度的关注了,今年又发生好几起婴幼儿奶粉事件,就对我们的婴幼儿奶粉安全更加担忧了。

  今年我们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并且将于今年的6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律对于孩子的安全的保证增加了多少安全系数呢,就这个问题今天请到两位嘉宾来到访谈室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先介绍一下两位嘉宾,这位是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玲萍处长,另外一位是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李方午主任。欢迎两位!

  先请张处给我们介绍一下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里面跟我们婴幼儿食品相关的有哪些?

  张玲萍:新的《食品安全法》有100多条,实际上对食品安全管理从风险监测、到风险的评估、到标准的制定、到监督执法有全套的管理规定,应该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所有的要求都适合于婴幼儿食品,考虑到婴幼儿是特殊的人群,也是敏感脆弱的人群,所以对于婴幼儿食品有四条专门的规定,比如说对于婴幼儿食品在标准这部分,就规定了婴幼儿就符合应当有的要求,在婴幼儿的标签部分还有专门的要求,对婴幼儿食品必须专门标识营养的要求,在监督处罚这部分也有专门的要求。所以考虑到婴幼儿特殊人群,在法律里边对这类的产品又做了一些专门的单独的规定,包括如果婴幼儿食品营养成份达不到要求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因为除了卫生安全之外,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期,他的营养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这部分内容对婴幼儿食品做了额外的要求。

  主持人:就是说不仅仅对安全,对营养质量本身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张玲萍:对,因为几年前发生的阜阳奶粉事件,就是因为蛋白含量没有达到,所以导致了几个婴幼儿的死亡,还有好多营养不良人群的发生,实际上检测并没有发现像去年的三聚氰胺这样的有毒物质,尽管蛋白达不到要求,也一样损害了婴幼儿的发育。

  主持人:我知道咱们以前的叫《食品卫生法》。

  张玲萍:现在依然有效,有一个有效的衔接。

  主持人:我想卫生和安全这两个词之间的差异到底有多大呢?

   张玲萍:我觉得咱们搜狐网应该做一个调查,不知道网民会对这个有什么看法,卫生和安全。实际上我个人的理解,就在我们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卫生的概念,也是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要求,在新版的《食品安全法》里面也一样,提到了这几个要求的原则是一样的。我个人觉得,不管是旧的《食品卫生法》,还是新的《食品安全法》,这两个词,因为中文的词汇很丰富,我没有查具体有什么区别,实际上旧的《食品卫生法》和新的《食品安全法》涵盖的领域和食品安全的诉求是一致的。如果说各个国家的卫生、安全有什么区别,如果在我们食品发电里面卫生是指微生物,而安全涵盖了污染物,但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卫生法》的卫生已经涵盖了一样的东西。

  主持人:实际上就是说从概念上是一样的。

  张玲萍:对,这是我的理解,可能跟我们的法学家的理解还有区别。

  李方午:有一些做法律研究的人认为《食品安全法》可能更多的从原本卫生的角度扩大了对食品今后潜在可能对人体的一些,包括营养,包括对事件的情况,都做了更全面的,按有些人的话来说,卫生好像更多的是在产品内在的一些方面的要求,有些细菌的超标情况,一些最基本的营养物质的要求。但是到了《食品安全法》里,包括了对于一些未来可能影响人体的健康,可能会带来的问题有一些预警,包括对于农产品从初级的生产这个环节,一直最后到餐桌整个过程的一些监督和控制,面可能是更宽广一些。

作者:佚名 来源:长城质量保证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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